遇见大律师丨金杜宁宣凤:静水流深,无冕之王(第2期)
00:12
走过近35年职业生涯,在旁观者看来,宁宣凤律师无疑拥有一份闪闪发光的从业履历。
成为中国最早从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业务的律师之一;1997年代表客户参与中国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2002年办理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一件诉讼案;作为团队负责人,带领律师工作组担任2008年北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法律顾问……时代前行的诸多节点,宁宣凤律师的团队都踏准了节拍。
近年来,宁宣凤律师又在行业中率先将执业领域拓展至网络安全、数据合规以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协助大量客户应对反垄断行政调查,代理第一个被最高法院审理的反垄断案件……跟随时代变化与行业发展,宁宣凤律师不断拓展能力边界,成为业内人士口中的“数据保护和反垄断领域的开拓性律师”。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遇见大律师》栏目专访了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宁宣凤律师。在固有印象中,拥有这样一份出色履历的职业女性一定会是一位“女强人”。但此次深度采访让我们发现,短发且干练的宁宣凤律师谈吐温柔且不乏风趣。
在本次专访中,“好奇”是宁宣凤律师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在宁宣凤看来,“好奇”是她35年来对律师职业保持热情的重要原因,也是促使她不断深入学习、开拓业务领域、迈向新起点的内在动力。与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焦虑感不同,宁宣凤律师自有一种豁达,采访中也多次边笑边谈,这或许与黑龙江人的乐观天性有关,亦或许是她“无为”又自驱的处事方式使然。
我在某种程度上有种“不务正业”
最早我做过国际金融业务,做过仲裁。后来金杜所成立后,我加入金杜所,从外商直接投资做起,后来又做国际贸易、做奥运会、做反垄断、做数据,我总是有新鲜的(事情去做)。
所以我在34年多从业时间里,没有那种因为只干一件事情导致的枯燥无趣,没有丧失自己的热情与激情。您问为什么我总贴近前沿,是因为我一直好奇,在某种程度上有种“不务正业”。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是需要一直在一线做业务,才有(做业务的)手感与感觉;
其次,是好奇心促使我去学习。每个新业务领域的开拓或者深耕,都需要很多知识积累。这种学习不仅来自书本。我们总体来讲是做合规的,向客户学习,向行政执法的官员学习,向同行学习,甚至好多实习生都是我学习的对象,因为他们是在校生,有很多新的观念。我所做的很多新领域,都是边做边有灵感,然后去尝试,尝试之后又能拓展新的领域,基本上是这样。
当然也很幸运,贸促会下的环球律师事务所“收留”了我,我毕业就直接到了环球律师事务所做律师。
当时我们做的是国际法律服务,接触的基本都是国外客户,需要用英文去读写与交流,提供服务的对象也都是国际上的大公司。虽然离外交家的梦想很远,但是它还与国际“沾边”,所以我就慢慢培养起了兴趣。当然这个兴趣越来越浓,它支撑着我走过了30多年(职业生涯),所以我自己觉得也比较运气(好)。
反垄断“第一人”谈业务前沿
我们的反垄断“第一案”是代表一家美国公司收购另一家美国公司,由于两家在中国都有营业,所以我们就向当时的主管部门申报。要说印象深刻,就是因为当时我们也不会做,主管部门也不知道问啥。我说“我们去报点啥吧”,然后负责人说“你有啥你就报啥吧”。
后来,《反垄断法》开始实施,中国对于很多卡特尔行为,尤其是涉及到国际卡特尔行为的案件展开调查。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帮助了很多的跨国企业。案件调查过程中,中国律师确实是依据自己的经验以及对中国法律的熟知,帮助企业在程序和实质问题上都进行了充分的应对。
这样也对客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有的案子我们甚至拿到了“零处罚”,包括我们依照宽大制度进行“自首”,同时积极配合(执法),也因为我们对程序的熟悉,使得我们及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我们可以看到统一执法的架构形成。首先体制上是统一的执法体系,同时在2018年的授权文件中,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授权省一级的市监局进行反垄断执法,实际上形成了中央和省级两级执法制度,可以看到执法体系越来越完善。
比如过去关于协议滥用这种行为的执法有可能授权到地方,但是经营者集中(的执法)一直是在中央层面,然后又有“三家执法”,所以体系稍显混乱。
现在一是体系比较统一,在《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中也有体现。同时在市监局的反垄断局里也分的比较清楚,反垄断执法一局、二局,还有竞争政策协调局等,他们分工也比较明确,他们还设立了竞争政策和大数据中心,使得电子证据、执法数据分析能够体系化。
所以从两级授权制度、内部执法,包括现在统一文本,统一流程、规范,然后进行指导,可以看到我们整个体系是越来越完善了。同时执法也越来越透明了。2020年,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上线,行政处罚直接上网,所以它的透明度提高了。此外执法机构的调研更专业更细致了。
所以对于企业而言,执法机构水平提高了,我们合规也要提高自己的水平。
首先在草案的第一条里,加入了4个字叫“鼓励创新”,我觉得这一点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因为在现有的时代,“鼓励创新”能写入这样一个经济宪法中,这个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在第十条里,也提到“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我觉得在总则篇,这样两条的规定要引起特别大的重视。这里头可能就涉及到平台经济的问题。
总则篇里确定了反垄断法作为竞争政策的基础性文件地位,这一点也是非常明确。因为过去在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下、《反垄断法》体系下,都有关于反竞争的一些规定。在这样一个前提下,确定《反垄断法》的地位就非常重要。
还有就是,2016年其实我们国家已经引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概念,这其中也和当时正在生效的《反垄断法》有一定的冲突,所以在《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中确定了国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就非常重要了。
当然后面还有很多。包括在协议篇中,把利用算法平台规则、数据、技术、排除限制竞争作为列举滥用行为之一。在修正草案的第19条下还加入了一个类似“安全港”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违反16、17、18条,如果所占的市场份额低于反垄断执法部门规定的相关范围,企业能够补齐证明自己不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效果的话,是可能免于处罚的,这些也都值得关注。
还有就是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应报未报的案子。过去在旧法中,处罚力度基本上是在50万之内,从罚款金额上来讲是比较有限的。这次在修正草案中规定为前一年营业额的10%以下,这导致我们看到,很多企业现在着急地把过去应报未报去“自首”,赶紧排队去报。因为新法真正实施的话,它的处罚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可以看到《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从各方面都进行了修改,我们认为还是比较全面的。
当然很多东西可能还需要一定的细化。比如19条提到,如果是在执法或立法机构规定的范围以下,可能免于处罚,但是这个范围到底是多大,可能需要明确。
而且在行政垄断的项下,虽然也比较明确地说“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主体,但是如何真正在实践中“释法”,如何真正“从初心出发”角度和程度去做好执法,其实也是有很多的挑战。
数据安全等业务领域仍然方兴未艾
对于企业、尤其是综合性企业,合规已经变成文化的一部分。所以无论是在公司治理的最高层面由CEO级别或助理CEO级别的人负责,还是在合规委员会、合规办公室的设置,或者在业务条线的合规团队的设置,是都有的。
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企业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包括设立合规官,或者负责机构、负责人体制,而且企业要根据具体的服务或者产品所收集的信息来分析决定机构设置。
这些机构设置在我刚才提到的三个法律下,是一个法律要求。如果该设置而没有设置,尤其比如个人信息数量比较大,企业又没有专门负责人,如果产生问题,相关法律责任还是比较大的。
第二您刚才提到《反垄断法》、数据安全相关的立法。像《反垄断法》已经实施十余年了,但是热度不减。因为作为经济宪法,它的基础性法律作用还未充分彰显。
而且近几年来,对于资本的无序扩张、平台经济下的一些规则是否公平其实热议很多,甚至在《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中还特别加了一条,对于民生、金融、科技、平台经济特别关注,这是很少见的。
这可能也是我想要提的。时代感太鲜明了,在一个法律中其实没有必要。它可以放在政策里,但在这样的基本大法中,直接点一个行业,我觉得还是比较少见,可能会过时。所以倒不是说正确与否,只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稍微概括性一点可能会更好。
此外包括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我觉得都是方兴未艾,“兴”还没到最高点,更不用说“艾”。所以我个人来看,从事相关业务的律师再做个10至15年,仍然是高峰期。
从我们来讲是欢迎的,因为中国的律师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做反垄断法我们可能是最早的一批,做数据我们同样是最早的一批。我们都清楚地看到,任何一个领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整个过程是大家一起努力的,包括很多的律师同行。目前行业热度还没到顶点,到顶点肯定是产业的兴旺、服务领域的兴旺,肯定是“人多气才旺”,所以我们希望更多的人加入。
“徒弟都牛了,我觉得我也牛了”
金杜首先强调的是奉献、卓越,还有团队合作。团队合作不止是小团队内的互相合作,也是团队与团队之间的合作。
一个客户可能需要数据、反垄断、融资、上市、诉讼、知识产权保护(等多领域的服务)。在金杜这都是分别业务部门。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团队的加入,我们会第一时间把这些团队拉进来一起做。
这种团队合作不是说表现我有多好,而是给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必须。如果我也去做知识产权、劳动税务,我肯定干不好。那客户没有享受最好的服务,我可能砸了自己的牌子。
我们确实是分部门、分领域,但目的是为了在各个领域中,大家都能够心无旁骛,钻深钻透。如果像八爪鱼一样,可能到时候客户漏了,业务漏了。
我只把我这部分干好。当然不是说眼界,做律师眼界太窄也有问题。所以要懂行,要深入,还必须有更宽的眼界。
我希望我的徒弟都比我强,而且我跟很多的徒弟都是这么说的。因为都牛了,我觉得我也牛了,所以可能每个人想法不同,我是真的希望他们都牛。
而且还有一点,你要保持不断的学习,也要进步,这也是一个倒逼的过程。把他们都教会,你没得干了,你是不是得干点新的?
其实怎么做都有道理,保守一点我觉得能理解,潇洒一点我觉得也行,每个人性格不一样选择也会不一样。
第二你的专业性到什么时候都不要丢。就做律师而言,专业性到什么时候都要有,要保持那种敏锐性,就是行业发展到哪里你的服务就发展到哪里。甚至服务的形式、内容、宣传你服务的形式也要创新。我们开始做直播、短视频,甚至成立数字中心,都是一些尝试。
一开始我提到了好奇心,其实好奇心重了就“爱玩”,“爱玩”的话说不定就玩出道道来了。所以“爱玩”之心始终要有。
自我提升、自我蜕变应该始终存在
可能是因为处于人生的不同阶段,他们看到我可能更能平衡,因为我儿子都快30了,我就没必要都要管。但是在我二三十岁,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还是比较难平衡)。人生是有不同阶段的。
所谓平衡高手是说在不同阶段能不能兼顾。首先,兼顾是不可能的,都做好是不可能的,因为真要都做好你就会焦虑。包括做律师,我也没有觉得一定要做更好,因为对我来讲,首先是养家糊口,第二才是能做的多好。当然这里头加点小情怀,就又不一样了。我们做的所有这些,包括奥运、WTO,多少还是加了点家国情怀的。
但人还是有限的,要承认自己的平凡,然后再说能多做一点什么,包括所说的工作家庭的平衡。首先不要对自己说你都能做好,能做好一部分就不错了,另外的部分再经历就是了。我是这种心态。
我经常跟我们团队说,不要等到别人杀死你,你要自己先把自己杀了。就是说,你的蜕变不应该是外力所强迫的,而是你内心驱动力使然。
只有你的蜕变先于这个行业,你才会不焦虑。
所以这种“焦虑”应该始终在,不是说我是一个焦虑的人,而是自我警觉的意识、自我提升的意识、自我蜕变的意识应该是始终在的。
工作中首先同事之间,我觉得只要努力,犯任何错误对我来讲都是可以接受的,底线是努力认真。跟客户的话,我觉得底线低得不得了,所有的客户的要求都是正确的,这也是我的底线。
如果贴标签的话,我觉得我一直在自我学习,一直在追求进步,还是一个小学生。
还有很多时候是被动式的,也就是客户提出要求。很多问题正是因为我们没有遇到过,而客户在一线遇到过,反过来促进我们的学习。只要保持学习的开放态度,我们就会进步,就会学有所成,这应该是一种心态。
你是这种心态,(那么)大家就都会是这种心态。我主张的管理是无为的管理。其实有事情大家一起做自然就管了。
(作者:杨希编辑: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