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改革,给“三农”领域带来哪些变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
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全面深化改革
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
指导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许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
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
这其中
深化农村改革是重头戏
那么
这十多年来
一系列农村改革政策
给“三农”领域带来了哪些改变?
中国“三农”又将迎来怎样的振兴新契机?
《三农三人谈》邀请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
杜志雄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
孔祥智
做客演播室
为大家深度解读
土地“三权分置”释放制度红利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可以说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又一个重大制度创新。
“三权分置”开辟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新路径。实行“三权分置”,赋予新型经营主体更多的土地经营权能,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三权分置”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增加财产收入,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魅力,是习近平同志“三农”思想的重要内容。
那么,从试点到实施,我们应当怎样去理解“三权分置”制度的创新性内涵?它又有着怎样重要的作用呢?
杜志雄表示,“三权分置”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改革始于2013年12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在对未来“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中已有所提及,且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里提到“三权分置”,这也是首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之所以在此时提出“三权分置”的问题,是因为中国经济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特别是新世纪初的前十年快速增长,大量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制造业工作,致使他们原有的农村承包地无法种好。而由于劳动力离开农业,释放出来的那一部分土地要得到有效使用才行。我国耕地、农地等所有土地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地或叫耕地的承包权,以及基于承包权基础上的经营权,而承包权与经营权在农户那里说是作为一体的。
农户因逐步离农,无法去经营农地,所以要进一步释放基于承包权的农地经营权。也就是说,农户承包的土地不一定由农户自己耕种,可以让给亲属种,也可以让给专门从事农地经营的企业或专业户来经营。虽然这样的事情已实际发生,但党的政策方面此前未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权利分解,导致那些实际的土地经营权人心里不太放心。
在这种情况下,总书记提出“三权分置”,使得农地的流转变得更加顺畅。更重要的是让农地、耕地的经营权人更加放心,“三权分置”改革的产生背景来说,最核心、最关键的就是这一点。
孔祥智指出,“三权分置”的提出在理论界令人耳目一新。农村改革以来,党在农村政策上有几次重大创新,其中一次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实现了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置”。现在进入第二次理论创新阶段,将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首次提出“土地经营权人”概念。他可以签合同,在一定期限内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占有、耕作和享有分配收益的权利。2018年底,全国人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门设“土地经营权”一节,将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上升到法律层面。我国从上世纪末期开始有土地流转,1998年全国土地流转比例仅1%,到2005年前后为5%到6%,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大规模流转。2013年前后,全国流转土地达三亿多亩,这代表着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向。
“三权分置”制度创新,一方面影响着土地承包经营户这一方,另外一方面牵动着流转土地这一方。那么,这个制度创新之后,他们双方能够享受到的最大实惠是什么呢?
孔祥智认为,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在此基础上推进“三权分置”。对于农户而言,进城打工后不再因担心流转后土地归属问题而不敢流转;对于转入方来说,土地纠纷也因2018年相关法律的出台而减少。这一制度设计对转出和转入双方都是有利的。
杜志雄也认为,“三权分置”改革带来了诸多显著成效。过去,农民不敢流转土地或以低价流转,如今有了明确的政策,可通过市场定价的方式获取租金收入。同时,此前部分农户土地闲置,导致土地未被利用,影响以粮食为代表的重要农产品供给的稳定,而这一政策使土地的真正经营权人敢对流入土地进行基础设施改善,如水利方面,有利于提升耕地质量。更重要的是,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三权分置”改革的规定,土地经营权人可用经营权到银行抵押,获取经营所需资金。由此可见,“三权分置”改革在未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使我国宝贵的土地资源得以充分有效利用。我国仅用7%的耕地养活了21%的人口,若大量土地无法有效利用,此成就无法达成。从2014年至今,这一改革为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带来了巨大红利。
土地延包30年
稳定民心安心投入
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延包政策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意义是什么呢?
杜志雄指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大多在2027到2028年到期。我国几年前已宣布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继续延包30年,这一效应非常大。基层调查发现,在未明确二轮承包顺延30年时,有些土地经营权流入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所担心,怕承包户在二轮承包期过后收回土地。这一效应充分体现在“三权分置”上,与前面所讨论的“三权分置”取得的好处紧密关联且一致,是将“三权分置”改革形成的制度红利再向后推延30年。这当中可能还有更多战略性考虑,通过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基本土地制度的这种延续对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起着重要作用。
孔祥智表示,关于土地承包期的问题一直是党在农村政策上的重点。第一轮承包期是15年,第二轮从中发[1993]11号文件开始是30年。到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保持土地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这个意见极其重要。虽然二轮承包期也是30年,但当时很多地方因人口变化打乱重分了。这个文件明确不许打乱重分,在原来基础上顺延30年,当然各地可以小调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
改革是一个复杂但至关重要的课题,我们应该怎样去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改革呢?
杜志雄表示,回顾十多年来的农村改革,都是在总书记的改革思想指导下进行的。总书记2012年到深圳视察时,对其改革思想有过重要阐述,强调今天的改革是以人民为中心,此点至关重要。同时,总书记强调,我们所有的改革都要以系统、整体、协同的方式推进。农村改革并非孤立进行,而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与其他领域改革紧密关联。
我国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改革就是发源于农村。农村改革的重要方法就是先试点,由试点形成经验,创造出能给农民和社会带来收益的新体制机制。我们首先要有整体设计,然后局部试点,形成经验后再逐步推开。此外,总书记对农村改革还有一个重要要求:“农村的改革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这四个方面的要求是农村改革的根本性任务。下一步推进改革过程中,我们要依循总书记的改革思想和要求全方位推进。总体而言,需通过这些改革真正推进乡村振兴,通过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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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
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
全面部署、系统推进农业农村改革
一些长期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逐步得到破解
农村社会生产力不断解放
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持续增强
编导|张莉
摄像|刘树文徐豫梁贵权
编辑、视频剪辑|崔竞旖
主编丨蒋琳
监审丨钟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