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再次审议:患重疾婚前未如实告知,拟统一由法院行使婚姻登记撤销权

时间 • 2025-12-03 09:22:52
婚姻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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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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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其中,《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婚姻登记,拟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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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以伪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

对于备受关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沈春耀介绍,婚姻家庭编草案共5章、79条。此前的草案三审稿中规定,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有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共同生活”的认定较为困难,不宜以此界定是否为近亲属,建议删除这一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去该款规定。

此外,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有的专家学者和地方提出,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较为复杂,其中既可能有重婚、未达到婚龄等问题,也可能仅是违反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不宜一律认定为无效,可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婚姻效力。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去该项规定。

患重疾婚前不如实告知的,建议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婚姻登记撤销权

草案三次审议稿还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前,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提出,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是否如实告知对方患病情况进行认定较为困难,建议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去此种情况下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红星新闻记者赵倩张炎良北京报道

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