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去年的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中,近三成系未及时全面履职
8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该院2020年度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据通报,在2020年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一审案件中,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未及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的案件有26件,占28%。
该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武楠分析称,从司法审查的情况看,当前行政机关基本能够做到依法履职尽责,但仍有少数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责任意识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够及时全面的情况。
“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武楠说,其一,未及时履行法定职责。例如在提某诉某区政府不履行安置职责一案中,区政府在收到要求履职申请后,超过两个月未依法作出处理。
其二,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例如在张某等人诉某区政府不履行村务公开监督职责一案中,被告虽然对原告的村务公开申请进行了回复,但未对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村务公布事项、村委会是否及时公布以及公布的事项是否真实进行全面核实,属于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据通报,2020年,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81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91件,败诉率为9.3%。从区域分布看,除石景山区和延庆区外,有14个区政府有败诉案件。从判决方式看,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53.8%,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占33%,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占12.1%,判决变更行政行为占1.1%。
对于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武楠提到,近年来,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成效突出,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开展不平衡、出庭率不高问题依然存在。有的政府工作人员对案件事实缺乏基本了解,在法庭上陷入被动;有的在庭审答辩中对法律法规不够熟悉,未能进行针对性答辩。
为此,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发布的2020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建议,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对于纠纷化解的表率作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要求,实现从“出庭”“出声”到“出彩”的转变,发挥个案的辐射作用,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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