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岁女孩养三弟妹欲轻生,姐姐是否该抚养弟妹?
阡陌的述说2021.4.9阡陌的述说2021.4.9
07:04未知来源
播放
01:00
近日,20岁女子轻生的一条视频火爆全网,上演了现实版的“樊胜美”。接到报警,52岁的邱警官带领着辅警,百米冲刺赶到现场。他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可为抢时间救人,他俩直接从护栏翻了过去,邱警官重重地摔在地上,又忍痛站起冲向河边。最终在群众的帮助下,二人将女子成功救上来。民警的一句:“傻乎乎的这么想不通,要用一条命来换?”看到这里,网友无不动容。
经了解,该女子姓刘,是云南人,今年二十岁。小刘告诉邱警官,她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家里还有两个妹妹和一个弟弟,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她一个人的肩上,她十几岁就出来打工养活弟弟妹妹。这次想不开也是因为生活压力太大了。“其实我已经不止一次想过自杀了......”小刘一边哭着一边将双手拿出来给邱警官看,两只手腕上有数十道割痕。
“家里困难,只要你去想办法,按照你的能力去赚到相应的钱,面包会有的,牛奶也会有的。没有过不去的坎,好不好?不要轻易把自己的生命不当回事,生命只有一次,所以一定要珍惜......”在邱警官的“老父亲”式劝导下,小刘慢慢平静下来,也放弃了轻生念头,她答应邱警官会好好珍惜生命.
4月7日,杭州下城区东新街道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事女生是外地人,其居住证信息显示,女孩所属的社区为杭州拱墅区皋亭社区。事发当天,街道办和社区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女孩已经被民警送往医院,后女孩的舅舅将其接走。
轻生女孩的遭遇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同情。“长姐如母这个词真的是一个沉重的枷锁。”换谁谁不崩溃?父母太自私、太不负责任了,丢下这么大一个烂摊子给女儿。别人养一个尚且不容易,她这么小却要用小小的肩膀养三个,真的不敢想她有多难、多无助、多崩溃。有网友将矛头直接对准了轻生女孩的父母。“孩子,坚强!不配位的父母”、“父母离异凭什么不养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轻生女孩的父母依然健在,因此抚养其弟弟妹妹的义务应该是由其父母承担。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廖志松律师4月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如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将涉嫌构成遗弃罪。
那如果像电影《我的姐姐》中那样,父母去世,姐姐是否必须抚养幼弟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电影中的姐姐,在个人选择和法定义务之间,应该首先尽法定义务。若姐姐确实想去读书,可以从有利于弟弟的角度出发,临时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
视频传遍全网的同时,不知她的父母是否看到,又会做何感想呢?在此,我们也希望为人父母能及时站出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再次重演。
点击图片可进入
“喜马拉雅FM”-“阡陌的述说”栏目
作者|李滟
主播|梁新建编辑|应仁杰
责编|康轩山监审丨钟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