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保监局回应“航延险骗保案”:是否犯罪需司法机关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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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江苏电视台荔枝新闻
近日,南京警方通报称,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的李某,自2015年以来,利用亲友的身份信息,靠自己对航班和天气的分析,购买了近900次航延险,获得理赔金高达300余万元,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航班延误险(简称“航延险”),即根据航班延误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合同约定的航班延误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额的保险。
一份航延险的保费通常在20-40元左右,赔付金额在400-2000元不等。因存在缺少人工核验的漏洞,一旦航班出现延误,系统就会自动赔付。因此,一些有心人打起了航延险的主意,以虚构行程提出合同索赔,从中套取利益。
“我们已注意到该案件,正在观察中。”6月11日,江苏银保监局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应表示,因目前披露出来的案情内容有限,他们暂未介入进此事,待案件有了完整的细节公布后,或考虑对此做进一步的工作,“李某是否有犯罪行为,是需要警方(司法机关)认定。”
监管部门:是否犯罪需司法机关认定
6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一则消息,女子李某从2015年至今,借用亲友的身份信息,通过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购票虚构行程,靠自己对航班和天气的分析,购买了近900次航延险,获得理赔金高达300余万元。李某此后被南京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图据@南京鼓楼警方
据南京警方介绍,因李某曾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熟悉航延险赔付中没有人工核验的漏洞,在其失业后,以理财之名骗取亲戚朋友身份信息,在网络上挑选了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并借此购买多份延误险,“李某并未乘坐过这些航班,但她时刻关注航班动态,事先对航班和天气进行分析,如果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据悉,航延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通常是对被保险人除自身原因之外,因将要搭乘的固定航班被取消或延误达到一定时间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目前市面上一份延误保险的保费在20-40元左右,赔付金额则在400-2000元不等。
6月11日,作为该起案件中报案保险公司的监管部门,江苏银保监局回应红星新闻称,他们已注意到该起案件,但因目前披露出来的案情内容有限,暂时无法对此作出表态,“我们正在观察中,也关注着警方这边的最新动态,待案件有了完整的细节公布后,或考虑对此做进一步的工作。”此外,该局还表示,“李某是否有犯罪行为,需警方(司法机关)关认定。”
法界讨论:是合理利用规则,还是虚构事实诈骗?
李某被刑拘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李某系“风险投资”,“只是利用既定规则,加上一定的运气,并非保险诈骗”;也有观点认为,李某是以非法占有保险赔偿金为目的,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赔偿金,而且数额较大,构成保险欺诈罪和诈骗罪。
图据江苏电视台荔枝新闻
“这是一个简单的利益博弈,大家都在利用规则,李某何罪之有?”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上述案件中,李某合理利用规则,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并支付足额的对价,完成了合法的缔约行为,获得理赔金是不违法的。
邓学平说,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其本质特征是保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结合到本案,即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李某不确定航班是否一定延误。但这并不意味着,李某不可以通过尽量的收集信息去做出自己的研判,从而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
民警对嫌疑人李某进行讯问图据扬子晚报
“且整个过程中,保险公司从未审查过购买延误险的人是谁、以及是否实际搭乘了该趟航班,说明他们自身是存在风控漏洞的。”邓学平表示,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看到类似李某这样的行为,应先完善保险条款和改进投保规则,再选择到法院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学勇则公开表示,虽然航空公司在管理设计上有漏洞,但是并不影响女方诈骗行为的认定,“主观上,李某具有非法获取保险理赔的目的;客观上,具有虚构保险标的,就是利用他方多人的身份信息去购买机票,虚构事实的方式。因此,李某符合保险诈骗罪。”
警方在李某家中搜出大量笔记,记载着其购买延误险所涉及航班的信息图据江苏台荔枝新闻
此外,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谭蕾、赵莉芸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李某实现了非法占有,若满足一定条件,其可能涉嫌诈骗罪或保险诈骗罪,“李某冒用他人名义,在他人不具有真实出行目的情况下签订保险合同,在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出现延误时就在飞机起飞前将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以及一旦发生延误便着手索赔,可知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业内人士:大部分产品没要求投保人必须乘机
据《上海商报》消息,航延险于2004年首次出现在我国市场,但因公众认知度较低、理赔标准过高等原因,其销量未能达到理想效果。后因其他航空公司、保险公司等陆续跟进,航延险形式变得丰富,才逐渐在业界得到关注。
“航延险属于小险种,售价低、赔付小,并非我们的业务主推产品。”中国人寿内一销售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市场上的航延险产品种类较多,且各公司的赔付条件和标准都不相同,具体要看保险条款。“大部分产品都并未对投保人必须乘机提出要求,而是飞机一旦延误就自动赔付。正因为这个漏洞,许多保险公司被有心的消费者钻了漏洞,亏损严重。”
网络上的航延险产品图据网络
红星新闻记者对比了网上各平台的航延险发现,该类产品的价格从20元到几百元不等,但以20元-40元居多,一般需要提前1天,至少需要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购买。部分产品规定,飞机延误半小时就可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30元。另有部分产品则规定,飞机延误2-4小时,其赔偿金额在200元-400元不等。
众安保险推出的航班延误险图据网络
例如,众安保险推出的航班延误险(境内)投保金额为27.9元,需提前1天购买,1小时起赔,延误2小时即可获取最高赔偿金66元,线上自动理赔;史带财险推出的航班延误险(境外)投保金额为35元,4小时后起赔,延误4小时即可获取300—600元不等的赔偿金。
利用规则漏洞并非个案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查询资料发现,航延险问世以来,利用其规则漏洞取得赔付的事件时有发生。
·2018年12月,被告人牛某冬伙同被告人孙某隆利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延误险自助理赔系统漏洞,通过某银行信用卡APP,虚构航班延误的保险标的,反复多次以他人名义申请保险标的理赔款,共计骗取人民币227200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冬、孙某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单位财产,且牛某冬骗取数额巨大,孙某隆骗取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惩被告人牛某冬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孙某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4月,月薪2万的南京某企业高管汤某,网购他人身份信息,根据恶劣天气预报,订购可能延误或取消的航班,半年骗保707笔、共14万余元,目前汤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取保候审。
·2020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披露上海市首例“航延险”系列保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通过提前获取航班延误信息,虚构保险标的,乘坐延误航班来骗取保险理赔金。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犯罪嫌疑人已因保险诈骗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红星新闻记者李文滔罗梦婕
编辑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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