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社局:企业社保缓缴最长延至2020年12月底
时间 • 2025-12-01 06:25:47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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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如何申请延期缴纳或者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社保待遇是否会受影响?
红星新闻记者从今日(12日)举行的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解读网上记者会上获悉,为纾解疫情对广大企业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成都已出台政策,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延期缴纳或者缓缴社会保险费。
成都市人社局副局长左华荣透露,凡是在成都市参保的企业和经营主体,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延长至3月底缴纳;因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7月底缴纳。在延长缴费期结束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延缴期间,企业职工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和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延长缴费期结束后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确实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经营主体,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签定缓缴协议,予以缓缴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自申报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最长延至2020年12月底缴纳。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红星新闻记者叶燕邹悦白茹
编辑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