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遭被告杀害,派出法庭的安保必须跟上
法官被报复杀害事件,也反映出人民法庭作为司法的前沿阵地,在涉及民生的案件,特别是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案件中,还需要有更完善的措施与制度予以应对。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人民法庭的郝剑法官倒下了,倒在了其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的被告刀下。11月17日,双城法院发布通报称,11月13日12时许,该院法官郝剑在法庭的收发室被犯罪嫌疑人吴德仁持刀捅刺,抢救无效死亡。据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吴德仁对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持尖刀将郝剑刺伤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笔者与郝法官有着相同的工作经历,看到这则新闻,感到无比心痛。
派出人民法庭,原本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规定,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作用就是为百姓提供诉讼便利,减轻群众讼累。截至2011年6月,全国共有3115个基层法院,下设9880个人民法庭,平均每个法院设立3个人民法庭。有数据显示,全国所有基层法院与派出人民法庭审结的一审案件占所有法院审结的一审案件的八成以上,而其中派出人民法庭审结案件将近四成。可见人民法庭在解决实际纠纷以及我国法治建设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离婚纠纷、抚养赡养纠纷、继承纠纷等婚姻家庭案件都会涌入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管辖范围使其几乎处在各种矛盾的最前沿。在此类案件中,普遍存在当事人诉讼能力不高,文化水平受限,致使人民法庭即便是程序性的事务都难以高效有序进行。就连基础的送达工作,很多也需要当地村委会配合才能完成,开庭审理以及之后的判决执行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样的客观现实使得人民法庭的人员,不得不分出相当部分的时间来完成各种事务性工作。如果是员额法官,同样也需要完成相应的审判质效指标,其压力可想而知。事实上,据新闻报道,在事发当日,郝法官的计划开庭数是6个,犯罪嫌疑人吴德仁又是离婚纠纷案的被告,也足以说明前述问题。
派出人民法庭在很多基层法院是一个集立案、审理和执行于一体的司法机构。尽管近年来,很多人民法庭的硬件设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有部分地区的人民法庭在数字化、安保设施、后勤保障方面均未能与司法审判工作不断增多增强的趋势同步发展。郝法官在法庭的收发室被犯罪嫌疑人持剔骨刀捅刺,也正说明了从防患于未然的安保现状来看,还是存在不小的漏洞。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差异的逐渐缩小、人员流动速度的加快,人民法庭在承担辖区内民事案件职责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社会综合治理机构的角色。各种新案件、新问题急剧增长的现实因素不仅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素养要求,同时还促使法官要具备更多法律之外的敏锐力以及判断力。
郝法官被报复杀害这一事件,也反映出人民法庭作为司法的前沿阵地,在涉及民生的案件,特别是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案件中,还需要有更完善的措施与制度予以应对。比如,怎样做好保障法官权益与群众诉求之间的平衡,如何解决传统风俗观念与现代法治观念的碰撞,以及如何在乡村秩序稳定与社会治理多元化之间找到合作方式等等。
只有从源头开始防范,从问题着手引导,从行为有所规惩,从硬件加以保护,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才能真正减少这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最后还有一个共识值得再被强调,任何人为一己私利对法官进行谩骂、侮辱,甚至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对法治环境的践踏。无论是何种原因,都不应得到喝彩,更不值得效仿和提倡。若是没有法治,最终我们都会一无所有。树立对法治的信仰,也需先从对法官有敬畏开始。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微伟(法官)
编辑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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